经济学院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实施细则
为保证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公开、公平、公正,充分保障学生权益,在遵循以学习成绩为主体的前提下,学生在校表现类别的确定将兼顾学生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等方面。根据《河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校教字〔2025〕13号)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推荐,确保质量。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
二、推荐免试硕士生工作小组
组 长:成新轩
副组长:席增雷 朱长存
成 员:周稳海 户艳领 袁青川 张晓华 武文硕
联系人:陈苗苗 5073185
三、推荐免试硕士生监督小组
组 长:李栋
副组长:商闯
成 员:李润红 贾士彬
联系人:李润红 5073629
四、推荐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等学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三)身心健康,身体状况达到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及格及以上。
(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五)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和受处分记录。
(六)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的全部应修必修课成绩达到及格及以上且为一次性取得。通识通修课程中《形势与政策》《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创业基础》《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人才培养方案中列出的全部艺术教育课程(如《艺术导论》《音乐鉴赏》《音乐欣赏与体验》等课程),成绩不计入学生平均学分绩点。综合测评排名在学校划定的遴选范围之内。具体范围由学校推免领导小组确定,学院按要求执行。
(七)外语基础好,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含)以上,或托福80分(含)以上,或雅思6分(含)以上。小语种学生所学语种四级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以第二外语参加全国大学日语、法语四级考试成绩60分(含)以上,或第二外语开课学期期末考试成绩80分(含)以上。
(八)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或参加国际组织实习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九)在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推免资格。
四、推荐方法
按照学校综合测评指标体系及推免条件第六条,按专业对学生进行专业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若专业综合成绩排名出现并列,对并列学生按照平均学分绩点高低排名;若专业综合成绩和平均学分绩点相同,对并列学生按照所获奖项和等级排名;若专业综合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学生所获奖项和等级相同,对并列学生按照是否通过六级及成绩排名;若专业综合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学生所获奖项和等级、六级成绩均相同,按照四级成绩排名;直至确定最终名次。
五、综合测评计算方法
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和创新实践能力评分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
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学分绩点*90%+创新实践能力评分*10%。
说明:
(一)平均学分绩点统计范围为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全部应修必修课。
(二)创新实践能力评分包括与专业相关的竞赛(A级、B级)获奖、学术论文、科研项目等,评分规则见《河北大学学生创新实践能力评分表》。
(三)在校服兵役的学生在综合测评成绩基础上加分,普通服兵役在校生加0.2分;在此加分基础上,被评为“‘四有’优秀士兵”的学生每次加0.1分,荣立三等功学生加0.2分。
六、学术专长认定
(一)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学校规定的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以河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要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二)学院(系)成立不少于5人的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均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审核小组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
专家审核小组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过程要做好书面记录,并且全程录音录像。
(三)通过审核鉴定和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在学院范围内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四)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七、推免工作回避制度
(一)学院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本院参加推免时,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并强化制度执行,扎紧制度笼子。确保推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严防不正之风对推免工作的于扰。
(二)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参加学院推免的,应主动向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回避,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将回避人员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非直系亲属参加学院推免的,应主动向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报备,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将报备人员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学院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亲属在本院参加推免时,学生本人应主动向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报备,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将报备学生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四)对于未按规定报备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院上报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于未按规定报备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八、认定程序
(一)公布经济学院学生创新实践能力评分项,由辅导员组织学生学习。
(二)由学生本人根据《河北大学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加分表》,按照自我举证的原则填写《河北大学经济学院学生创新实践能力认定表》,并将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并上报团委审核、认定。
(三)专家审核小组组织学生答辩,并给出审核鉴定意见
(四)学院将按照综合测评计算方法进行综合测评。
九、工作安排和推免指标
具体工作安排和推免指标按学校通知执行。
《经济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解释统一由学院推免领导小组负责。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河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校教字〔2025〕13号)执行。
附件1:河北大学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加分表
附件2:河北大学经济学院C级竞赛目录
附件3:河北大学经济学院学生创新实践能力认定表
河北大学经济学院
2026年6月11日
附表1:
河北大学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加分表
类别 |
竞赛 级别 |
获奖项目名称和等级 |
加分标准 |
最高限分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各类学术、科技、技能竞赛获奖 |
A+级 竞赛 |
国家级金奖/特等奖 |
5 |
4 |
3 |
2 |
1 |
1.A+类竞赛累计加分≥2分时,不再与其他类竞赛累计加分。A+类竞赛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2.A+类竞赛累计加分<2分时,可与其他类竞赛相累加,累计最高不超过2分。 3.A+以外的其他类竞赛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
5 |
国家级银奖/一等奖 |
4 |
3 |
2 |
1 |
0.5 |
国家级铜奖/二等奖 |
3 |
2 |
1 |
0.5 |
0.3 |
国家级三等奖 |
2 |
1 |
0.5 |
0.3 |
0.2 |
A级竞赛 |
全国(国际)一等奖 |
2 |
1.5 |
1 |
/ |
/ |
全国(国际)二等奖 |
1.5 |
1 |
0.5 |
/ |
/ |
全国(国际)三等奖/省级特等奖 |
1 |
0.5 |
0.3 |
/ |
/ |
省级金奖/ 一等奖 |
0.8 |
0.4 |
0.2 |
/ |
/ |
省级银奖/ 二等奖 |
0.5 |
0.3 |
0.1 |
/ |
/ |
省级铜奖/ 三等奖 |
0.3 |
0.2 |
0.05 |
/ |
/ |
B级竞赛 |
全国(国际)一等奖 |
1.5 |
1 |
0.5 |
/ |
/ |
全国(国际)二等奖 |
1 |
0.5 |
0.3 |
/ |
/ |
全国(国际)三等奖或 省级特等奖 |
0.6 |
0.4 |
0.2 |
/ |
/ |
省级一等奖 |
0.5 |
0.3 |
0.1 |
/ |
/ |
省级二等奖 |
0.3 |
0.2 |
0.05 |
/ |
/ |
省级三等奖 |
0.2 |
0.1 |
0 |
/ |
/ |
各类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
A类期刊 |
1.5 |
1 |
0.5 |
/ |
/ |
1.5 (限报三篇) |
B类期刊 |
1 |
0.5 |
0.3 |
/ |
/ |
C类期刊 |
0.5 |
0.3 |
0.1 |
/ |
/ |
承担科研项目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
国家级 |
0.8 |
0.6 |
0.4 |
/ |
/ |
1.5 (限报3项) |
|
省级 |
0.5 |
0.3 |
0.1 |
/ |
/ |
科研 课题 |
国家级 |
1 |
0.8 |
0.6 |
/ |
/ |
省级 |
0.7 |
0.5 |
0.3 |
/ |
/ |
市级、校级 |
0.4 |
0.2 |
/ |
/ |
/ |
取得发明专利 |
1 |
0.8 |
0.6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
1. 学院负责制定、发布的《C级竞赛目录》, C级竞赛按照B级竞赛的50%评分。
2.专利、论文等均应以河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学术论文及科研项目级别按照河北大学有关文件执行。
3.发明专利(非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界定范围为职务发明且与本人专业相关的。
4.学术论文、科研项目计分按照如下公式,总分=单项最高分+次高项得分×0.5+第三项高得分×0.3。
5.创新实践能力加分应与专业相关,项目范围和加分规则按上表执行。
6.学生同一项目参加同一类竞赛,只计最高级别的分值;同一科研成果重复获奖,只计最高级别的分值。
7.参与本校教师课题,需在立项书或结项书有署名方可认定。
8.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需结项方可认定。
9.相关的材料认定截止日期均为当年8月31日(含)。
附表2:
经济学院C级目录
序号 |
竞赛名称 |
主办方 |
1 |
河北省大学生金融知识技能大赛 |
共青团河北省委学校部 河北省金融系统青年联合会 |
2 |
亚太地区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APMCM组委会 河北省现场统计学会 数学家(原校苑数模) |
3 |
全国高等院校投资理财规划大赛 |
贵州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金融教育在线 |
4 |
全国应用统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大赛 |
全国应用统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中国统计教育学会 中国现场统计研究会 全国工业统计学教学研究会 |
5 |
全国高校互联网金融应用创新大赛 |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互联网应用创新开放平台联盟 |
6 |
全国高等院校银行服务创新大赛 |
全国高等院校银行服务创新大赛组委会 |
7 |
中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 |
中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组委会 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 |
8 |
全国数字贸易大赛 |
浙江大学中国数字贸易研究院 |
9 |
全国财经院校创新创业大赛 |
全国财经院校创新创业联盟 |
C类按照B类50%评分
附件3
河北大学经济学院学生创新实践能力认定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
学 号 |
|
性别 |
|
最终分值 |
|
类别 |
获奖、项目名称 |
级别 (A、B、C) |
名次 (排名/总数) |
分值 |
总分值 |
各类学术、科技、技能竞赛获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各类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
文章名称 |
刊物名称 |
排名 |
分值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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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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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承担科研项目 |
项目名称 |
项目级别 |
排名/总人数 |
分值 |
|
|
|
|
|
|
|
|
|
|
|
|
|
|
|
|
|
|
|
|
|